房地产登记通告 汕金房所通[2020]21号

汕头日报 2020-12-10 01:11

兹有如下购房人向相关开发企业购买如下房产,并申办交易备案、权属登记。根据汕自然资发[2020]97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处理汕头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现予通告:

购房人陈汉睦申报1992年9月30日向汕头市升平区宏安实业公司购买位于吉安街92号(合同书地址:安平路下段B片B5幢)201号房。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希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资料和书面报告向我所(地址:市滨港路39号中南大厦二楼201室)交易办事窗口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给予办理交易备案、权属登记。

特此通告

汕头市金平房产交易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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