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做好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 109名符合条件对象按政策安置

汕头日报 2020-12-08 01:08

本报讯 (记者周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关于做好汕头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安排工作对象、移交办法、移交安置保障措施及安置要求等内容,全力推动安置工作提质增效,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粵退役军人发〔2020〕9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对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按政策给予安置。一是在机关聘用人员员额或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员额空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安置计划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或退出消防员,可直接接收安置,并分别按照机关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或事业单位原编内工勤技能人员进行管理。二是在事业单位相应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员额情况下,用人单位按安置计划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或退出消防员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接收取得国家承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或退出消防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三是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岗位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列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四是安排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纳入所在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

通知也明确,2011年11月之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可以选择灵活就业。通知同时明确,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今年汕头市待安置人员共有109人。2019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原则上于2020年12月下旬完成,2020年夏秋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于2021年6月下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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