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建设社区托幼机构 汕头市拟出台办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汕头日报 2020-12-06 01:23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推进汕头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市卫健局牵头草拟了《汕头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9日前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主要目标为:2020年,出台汕头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前或新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首次招生前卫生评价报告制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落实。到2022年,各区县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所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到2025年,汕头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指导、资格准入、保障措施和规范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落实休假政策,支持帮扶家庭育婴。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倡导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育婴创造便利条件。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医院、结核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儿童保健业务指导团队,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园所、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进行改造,采取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形式,提供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收费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及机构发展需要合理自行制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应与其提供的服务水准相匹配,实行市场调节;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公益性投入或政府投入情况,比市场价优惠的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群体给予优惠照顾,减免费用。同时,明确行业管理标准,出台行业规范流程,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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