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获刑,“摩的”超载撞伤乘客惹出大麻烦 司机不遵章 后果很严重
城市道路路况复杂,机动车上路需时刻提高注意力
有学生骑自行车载人违反交通安全法
谁都知道,无论是走路还是开车,出门安全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所有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该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些看起来相当简单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却有鲜活的反面例子,由于各种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轻则损车,重则伤人,许多惨痛的例子令人触目惊心。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19年汕头市仅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就发生了2190宗,这个数字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近六成,共造成了157人死亡、2659人受伤。
怎样才能做到确保出行安全?我们上驾校时,教练会反复告诫说过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过”;如今很多司机开车经过斑马线时,都会提前减速和停车礼让行人;下车开门时,会注意采取“荷兰式开门法”(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去开车门,让自己扭动身体向后观察后方)确保不会误撞后面的行人或车辆……但与这些文明行为相反的,是日常生活中常可看到的违章行为,如一些司机喜欢边开车边拿着手机发微信语音,或者为图方便逆道行驶、随意变道穿插,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超载等等。这些“不守规矩”的行为很容易发生交通意外,肇事者因此必须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官释法
龙湖法院法官纪冰表示, 现实中,所谓“十次车祸九次快,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保养不到位,漠视交通规则随意违规,驾驶时精神分散不谨慎……”等等都是车祸发生的原因,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家庭破碎、巨额赔偿、锒铛入狱等后果。值得每一位司机警醒、反思和引以为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既是公民的义务,更是责任。”法官提醒说,日常生活中每一位市民都应时刻自觉严守交通规则,守护道路安全,建设文明城市。
开车上路不遵章易出事故
记者近日选点龙湖法院进行采访,从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有关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摘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以此说明开车上路不遵章守法、发生严重后果所带来的代价。
A、倒车过程不慎撞死人,被告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被告人唐某驾驶小货车在龙湖区外砂镇某路段倒车,因没有察明车后情况,小货车车厢后方右部碰撞到被害人李某,致被害人受伤。虽然被告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但几天后被害人医治无效死亡。
据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月10日,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近19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又已向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综合以上情况,判决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B、驾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悔莫及
驾车过程中打开车门必须十分小心谨慎,但现在很多驾驶员往往疏忽大意,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被告人方某驾驶小汽车乘载文某、黄某,途经龙湖区黄山、珠池路口(未有靠边停车)等红灯时,因黄某不舒服想要下车,坐在右后侧的文某经被告人同意后打开右后车门,车门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报警并随同救护车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随后经公安机关通知,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本事故的责任,文某、黄某不承担本事故的责任。被告人一方赔偿被害人家属74万元,陈某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C、驾驶小货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受法律惩处
被告人沈某驾驶小货车途经汕樟路时,逆向行驶与被害人薛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拨打120电话救助被害人及向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随后到医院垫付被害人的抢救费用;随后,被告人接受交警部门传唤到案接受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除负责被害人的抢救费用外,另一次性赔偿其亲属经济损失57万元。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本案是过失犯罪,且被告人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又已对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赔偿,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D、村道开车逆行撞伤人,汽车保险公司要赔偿
被告谢某驾小轿车在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违反右侧通行规定逆向行驶,与原告谢某某的摩托车相撞,导致谢某某构成十级伤残2处,受伤住院治疗共65天。谢某某为此将谢某与某保险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赔偿他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诉讼费用。
谢某认为他购买了购买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所以要赔钱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则认为,谢某开车故意逆道行驶,他们没有法律义务替他赔偿。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谢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免负本次事故责任;法院认为,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应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谢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因被告保险公司是被告谢某驾驶的小轿车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人,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各方面情况,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6万多元。
开摩托违章也能惹大麻烦
如果说上面这么多让人触目惊心的例子都是关于汽车的,那记者了解到的另一个关于摩托车超载的例子就很有代表性。
虽然交警部门一直严查摩托车、电动车超载以及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但仍屡禁不止。那些仍侥幸上路的驾驶人总认为自己会小心,不会有事的。去年8月17日凌晨1时多,摩托车工友彭某明知摩托车乘载多人是既危险又违法的行为,依然搭载了3人上路,结果一头撞上了一辆小车。这起事故造成颇为严重的后果——包括摩托车驾驶人彭某在内有三人骨折,一人脑震荡。事故发生后,汕头市龙湖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小车司机刘某遇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彭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且违反装载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法规,认定被告刘某、彭某应负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中一名摩托车乘坐人陈某因伤重构成十级伤残,到龙湖法院起诉小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刘某和彭某,请求判令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依法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驾车人被告彭某须赔偿原告1万元。
本想趁夜深人静没有交警,随意搭载几个乘客赚点小钱,谁知却因为违章驾驶惹出了大麻烦——摩托车工友彭某的遭遇看似属于意外,但实质上却是由于漠视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才会发生的恶果。记者了解到,在龙湖法院近年来审理过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就有不少与司机的粗心大意或侥幸心理有关。
本报记者 陈 敏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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