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服交警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助力法治汕头建设

汕头日报 2020-12-04 01:25

案件庭审现场。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摄影报道)3日下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及公安交警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副市长曾湘澜代表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市政府、市司法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原告王某某因不服被告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湖大队(以下简称“交警龙湖大队”)作出的公安交警行政处罚决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与交警龙湖大队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市人民政府委托律师和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交警龙湖大队作为另一被告也派员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副市长曾湘澜代表市人民政府发表答辩词,陈述了答辩意见。各方当事人就行政执法程序、相关证据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法庭在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另行宣判。

参加旁听的行政机关相关人员表示,市政府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对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汕头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法治汕头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旁听庭审,切实了解法庭庭审流程和规则,面对面倾听各方当事人意见,有助于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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