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潮阳区2020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头日报 2020-11-28 00:36

汕潮阳府公字〔2020〕21号

为实施潮阳区城乡规划及土地收储计划,拟对海门镇新地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用途

潮阳区2020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潮阳区海门镇新地股份经济联合社后头顶洋(安路洋)。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8815公顷(折合58.2225亩),土地权属属集体所有,具体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综合征地补偿标准每亩15万元。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征地总面积每亩2万元落实。

五、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将对拟征地范围内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搭、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附:勘测定界图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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