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手续减轻群众负担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再公证

汕头日报 2020-11-27 01:39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近期,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巡察期间,有市民群众反映,在办理购房抵押登记手续时,存在抵押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及收取公证费用的现象,造成手续繁琐且加大群众负担等问题。巡察组及时对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督导,要求从积极解决解众办事堵点难点出发,迅速采取措施,立行立改。

接到巡察组的整改意见后,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据了解,目前不动产抵押登记资料收集、认证已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负责办理,银行、金融机构为进一步审核抵押当事人身份、意愿和方便批量处理而要求抵押人进行公证。针对以上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抵押人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时,可委托银行、金融机构代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与该抵押贷款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对银行、金融机构与抵押人就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而签署的授权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直接采信其真实性及有效性。银行、金融机构在代办过程中负责对抵押人的身份验证、资料收取及录入、以及抵押意愿确认”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所有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律不得要求提供公证证明。

记者昨天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看到,该中心已将相关公告张贴上墙,不少办事群众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再公证”这项便民服务给予点赞。据悉,每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各类登记的业务量高达3万份左右。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该中心还将在今年底前对抵押登记事项实现一个工作日审核办结,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助力汕头市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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