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55人因驾考作弊获刑受罚

新快报 2020-11-24 10:06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多宗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有关的案件,共55名被告人被宣判有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许某玲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人分工合作,在汕头市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进行作弊,为未参加考试的学员非法获取国家机动车驾驶证。

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环等多名学员分别在12000元至20700元价格区间向许某玲等交付费用,通过“买证”替考非法获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许某玲非法牟利约1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玲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跨省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许某玲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环等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因有自首情节,判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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