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声明

汕头日报 2020-11-24 01:33

位于原汕头市陵海路五巷55号,列第十测区未编列地号,拆迁人吴钦腾,土地面积13.82㎡,建筑面积13.82㎡。将上述房产交由汕头市达濠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拆除改建,改建后安置于现址汕头市陵海五巷南7座106号房,经市自然资源档案馆提供的《告知书》:该址列第十测区内并未编列地号,无法提供查询。现拆迁改建住户吴钦腾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申报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有纠葛者,希自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确权。

声明人:吴钦腾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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