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汕头日报 2020-11-19 01:11

根据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海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茂才)于2020年11月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将其享有的于2012年11月16日受让潮阳市金兴城市信用合作社汇丰营业部清算组与债务人潮阳报印刷厂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的债权本金及全部利息、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于2012年11月16日受让潮阳市金兴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山营业部清算组与债务人潮阳市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的债权本金及全部利息、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于2012年11月16日受让潮阳市金兴城市信用合作社金兴本部清算组与债务人汕头警备区潮阳金阳加油站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的债权本金及全部利息各依法转让给汕头市海达物流有限公司。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及要求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汕头市海达物流有限公司已经作为下列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汕头市海达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2年11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汕头市海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及偿付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或汕头市海达物流有限公司联系。

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汕头市福稻食品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15914745374

汕头市海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139247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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