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所有证》遗失声明

汕头日报 2020-11-14 01:15

本人有座落于隆西乡五地段(现后宅镇前埔埕路东二段19号)的土地房产二处,土地登记使用权人柯廉、柯素贤、陈珍、柯素兰,原《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南隆西字第1893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土地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蔡协顺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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