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占用海域被罚逾150万元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丹羊通讯员江子波)记者从广东海警局获悉,近日,汕头海警局对某企业违法用海行为作出罚款155.4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今年汕头海警查处的首宗非法占用海域案件。
今年5月,广东海警局接线报称在汕头附近海域有某企业进行非法涉海施工作业,汕头海警局立即派出执法员前往该海域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经查,该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形下擅自进行跨海栈桥施工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据此情况,汕头海警局对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经系列法定程序调查终结后,近日对该用海企业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人民币155.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警部门提醒,海域使用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擅自违规使用海域易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加剧海洋环境污染、近岸海域物种多样性遭到破坏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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