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公告

汕头日报 2020-11-05 00:57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非法车辆共365辆(其中汽车10辆、二轮摩托车321辆、电动摩托车26辆、三轮摩托车7辆、电动三轮1辆),在2018年度事故处理工作中扣留的车辆,事故当事人至今未来领取的有782辆(其中二轮摩托车332辆、电动摩托车393辆、三轮摩托车30辆、电动三轮13辆、电动自行车12辆、人力三轮2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下列机动车的所有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查扣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不前往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收缴销毁处理。特此公告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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