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节地生态安葬 汕头市出台新规规范骨灰安放

汕头日报 2020-10-27 00:59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适应机构改革、减证便民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改进骨灰安放(葬)管理,规范骨灰领取手续,强化综合治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结合汕头实际,汕头市制定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骨灰安放管理服务的意见》,从政策上给予规范引导。

新施行的意见改进了骨灰安放(葬)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海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增加了其他合法处理方式,提出:骨灰可由丧属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一)安葬于经批建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堂、塔陵园等骨灰存放设施);(二)政府或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处理;(三)其他合法处理方式。

意见简化骨灰领取手续,区分逝者为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规定了不同的骨灰领取手续,采取骨灰领取承诺书方式代替骨灰管理证明书;同时针对僧尼焚化后的骨灰管理、汕头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张陵公墓骨灰管理、丧属不保留骨灰而委托殡仪馆处理、迁坟涉及的骨灰等特殊情形,规定了相关的办理手续。

意见强化殡葬综合治理,提出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农用地、山林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占地毁林造坟。各镇(街道)、村居委要坚决落实属地山林地主体管理责任,严控源头、严守底线,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毁林建坟等违规行为应立刻制止并坚决落实整治复绿。各部门要继续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强化执法,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殡葬综合治理格局。同时提出各殡仪馆、各公墓单位要健全骨灰领取登记制度并做好数据报送。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殡仪馆的骨灰去向跟踪管理服务,履行对属地公墓骨灰安葬(安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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