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黑烟车全天禁行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解读禁行通告主要内容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9月28日,市政府印发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就《通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由此带来的空气污染日益加剧。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对冒黑烟机动车的管控,改善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划定汕头市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
据介绍,本通告的禁行对象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黑烟车是典型的高污染车辆,控制黑烟车污染排放为当前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通告》中规定,2020年11月15日开始,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遥感监测等方式进行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据了解,《通告》实施后30天内为禁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违反该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满后(即2020年12月15日起),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200元罚款,同时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3分的处理。
《通告》中还对禁行标志牌样式进行要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的文字。
《通告》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4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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