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公告
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
在各级政府、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发起人的共同努力下,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海湾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已经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粤银保监复〔2020〕703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汕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创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2:00。(如在上述时间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则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48号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
三、创立大会召集人
创立大会由筹建工作小组召集。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规划》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审核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召开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授权汕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开业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确认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的议案;
(十七)确认关于《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决议》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选举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十九)审议关于选举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十)关于汕特联社等九家法人机构取消法人资格的通报。
五、参会对象
(一)汕头海湾农商银行全体发起人;
(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三)筹建工作小组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事项
为方便会议的组织安排,创立大会实行会议预登记制度,拟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可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会议预登记手续。
(一)预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或受托人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 预登记起止时间:2020年10月25日—2020年11月3日(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三)预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48号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大楼三楼改制办公室。
七、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参加创立大会的发起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权代表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会议将于当天上午9:30准时开始。
(一)自然人发起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二)企业法人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签到手续;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三)发起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及经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范围、权限和委托书签发日期与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发起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和表决。
八、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4-89990612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汕头日报》以及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属各网点发布。
(二)授权委托书模板统一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48号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大楼三楼改制办公室领取。
(三)会期半天。为维护广大发起人的利益,参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如遇特殊原因,时间、地点发生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汕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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