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声明

汕头日报 2020-10-24 01:43

本人于1999年向澄海市国土房产局第一房地产管理所买受座落于澄海区原城北太和堂301号房改房,面积53.71平方米。该房于2000年4月21日由澄海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拆迁并补偿在澄海区益华园21幢306号新建楼房。如对上列房地产权有异议者,希于30日内持合法证件及书面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否则,本人将依照规定申办房地产交换手续。

声明人:张云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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