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0〕17号

汕头日报 2020-10-23 00:45

根据汕潮阳府办复函﹝2020﹞57号的有关精神,拟对铜盂镇铜钵盂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用途

潮阳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潮阳区铜盂镇铜钵盂经济联合社南港洋(铜盂镇政府大院内西侧)。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2667公顷(折合4亩),土地权属属集体所有,具体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综合征地补偿标准每亩7万元。

(二)留用地安置方式补偿: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将对拟征地范围内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搭、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附:勘测定界图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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