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伪造火车票 票贩子获刑处罚金
如今互联网购票发达,许多黄牛依靠囤积火车票倒卖火车票赚取利润,同时,也有一些投机取巧者“嗅得商机”直接制假售假牟取暴利。近日,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线下制假线上售假火车票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8月中旬,一潮州籍中年男子刘某某从网络上先后购进装载有制作假火车票软件的电脑1台、空白火车票共3000多张、绑定微信号的手机2部、淘宝账号2个、标签打印机1台等设备材料,后在金平区某住所中伪造火车票,并通过某售卖火车票的推广程序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推广广告,以微信收款、快递邮寄的方式售卖伪造的火车票1000张左右,牟利人民币22048.6元。
2019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查扣涉嫌伪造的火车票27张,经票检系统甄别,均是伪造的假票,票面数额累计9991元。同日,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某伪造、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依法可予从宽处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刑法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黄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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