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吴伟胜于1997年10月22日向汕头市达诚建筑总公司房地产公司二经营部购买位于华山路丹霞庄西区司法宿舍车库南7号单元(现址:丹霞庄西区18幢103号),房款已付清。现拟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希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资料和书面报告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相关手续。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伟胜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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