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汕头日报 2020-10-21 01:16

(2020)粤0511民初3928号

汕头市金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英勤):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华汕头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2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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