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笔救助金“雪中送炭”解危难 汕头检察机关三个温暖人心的司法救助故事

汕头日报 2020-10-12 02:23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彰显检察担当,持续传递司法温情,帮助一大批遭遇急迫困难的案件被害人或家属走出困境,受到了受助对象的广泛好评。

被害人女儿重燃复学希望

今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余某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途经澄海区莲下镇莲东路上村路段时,碰撞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澄海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司法救助线索,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受理后,迅速派员对被害人贾某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多方了解和核查,发现贾某的妻子在女儿贾某苗出生后便不知去向,贾某依靠摆地摊独自抚养女儿。作为户籍地政府的扶贫对象,这次变故使贾某苗在失去家人的同时也失去了生活经济来源,被迫辍学打工。由于犯罪嫌疑人余某没有赔偿能力,未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任何赔偿,因此贾某苗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澄海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给予贾某苗司法救助金7.4万元,帮助其缓解生活困难、重燃希望。贾某苗对此深表感激,表示有了这笔救助金,她打算重返校园,努力学习,争取学成回报社会。

助力拯救年轻生命

今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运载超长、超宽铁架,途经潮阳区关埠镇一村道时,铁架因剐蹭路边建筑物而掉落并致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女青年小玲(化名)头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潮阳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小玲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通知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察干警前往被害人户籍地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小玲一家靠务农和打临工维持生活,家庭本就清贫,事发至今已花去医疗等费用30多万元,而犯罪嫌疑人一方仅垫付了2.5万元,绝大部分费用依靠网络筹款平台筹集及向亲友筹借。由于小玲伤及大脑,造成严重的后遗症,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头部整形手术,这些巨额支出压得这个家庭几乎喘不过气来。

8月3日,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作出给予小玲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的决定,并于3天后将救助金全额发放到位。8月21日,小玲的父亲来到潮阳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赠送了一面写有“司法救助倾真情,检察为民暖人心”的锦旗。

抚慰一个受伤多年的家

2006年5月5日,被害人周某洪被加害人郑某某、陈某某、吕某某实施抢劫并杀害,殁年32岁。2007年,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吕某某和陈某某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如一家5人经济损失16多万元。2019年9月16日,该案主犯郑某某潜逃多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正处于审判阶段。但案发至今14年,受害方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赔偿。

潮南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线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周某洪生前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家中5人依靠其赡养、抚养。周某洪遇害后,其弟周某如承担起对老人和孩子的赡养、抚养责任,但随着子女长大、学习费用增加,周某如自己也育有4名子女,全家11人的生活仅靠其经营小杂货店的微薄收入维持,被迫经常向亲朋好友借钱求助。

经检察官告知权利后,今年7月31日受害方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潮南区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受害方家庭实际情况,决定给予被害人周某洪的家属司法救助金10万元。该院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受害方与加害方达成和解,由加害方郑某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如一家经济损失15万元。

本报记者 王开颖 通讯员 闫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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