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件灭失声明

汕头日报 2020-10-11 00:56

权属登记人陈福钦(已故)座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北城边9号(契证:城东北城边坐西向东)的房地产,原房产灰砂一层,房屋建筑面积88.19平方米,其中无房产证建筑面积28.32平方米系于1975年在院内埕地自建。2000年由澄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补偿安置于澄海区万盛园南13幢307号、14幢502号,因被拆迁房屋原发粤财澄字第N2468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分析契纸》灭失,经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同意办理遗失声明。如与上述产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权证作废,并按有关规定向汕头市澄海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拆迁补偿房地产权交易登记。

声明人:陈福钦之孙子:陈大彬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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