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声明
购房人陈喜专于1992年6月22日向汕头经济特区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广兴商业街1号梯(现址:广兴村兴绵街商品楼)401号房,房款已付清。现拟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希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资料和书面报告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喜专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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