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0507民催1-8号
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乐、徐俊雄、谢钦文、林伟松、范华云、汕头市果品食杂公司、李仪瑛、李家群的公示催告申请,对上述申请人遗失的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汕头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汕头市商业银行,后更名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权凭证各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凭证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补发。
特此公告
附:各案案号、申请人的名称、股权证号码、持股数量
2020年9月4日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