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闹翻对簿公堂 一宗合伙协议纠纷案执结

汕头日报 2020-09-22 02:28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民事纠纷案件因此有所增加。近期,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宗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面对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双方当事人矛盾难以化解的情况,充分发挥法院执行主观能动性,通过反复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力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了企业员工依法就业。

马某光与彭某彬原系朋友关系,双方合伙一同从事经营活动,后因合伙过程中发生矛盾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在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诉至汕头中院。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对立情绪强烈,一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经汕头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由被告彭某彬赔偿原告马某光117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彭某彬一直未予履行,马某光遂向汕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彭某彬名下财产125万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案件主办人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了解,积极主动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光介绍法院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彭某彬名下房产予以评估、处置的过程及可能存在的情形,同时向被执行人彭某彬申明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要求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通过耐心释法引导,执行人员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于立案执行20日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使企业经营再次回归正轨。

该案的妥善执结,既节约司法成本,又彰显司法温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就业方面的工作成效。近日,申请执行人马某光为汕头中院送来感谢信,对法院公正、规范、高效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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