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项目抵押登记声明

汕头日报 2020-09-17 01:25

兹有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东海岸大道11号“天合名门豪庭南区”商住楼项目 (不动产权证地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D04-01),规划建设共16幢商住楼【包括:A区共6幢分别为第4、9、10、11、12、13幢,B区共6幢分别为第6、7、8、14、15、16幢,C区共4幢分别为第1、2、3、5幢及二层地下室(局部一层)】。项目现已完成工程量(包括:A区第4幢至10层板、第9幢至16层板、第10幢至23层板、第11幢至23层板、第12幢至31层板、第13幢至32层板;A、B、C区二层地下室约44.5%的工程量)。现拟将该在建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及不动产单元号为440507007017GB00347W00000000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118400.00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在建工程项目抵押登记。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在建工程项目抵押登记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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