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定侨房代管人声明
本人马曙芳,是位于汕头市国平路49号(旧编国平路61号,列三测区2288地号)全座以及永兴街83号(旧编永兴街92号,列二测区653地号)全座不动产原权属登记人马灿峰的代理人,由于权属登记人马灿峰已去世,继承手续尚未办妥。为维护上述侨房业主的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本人马曙芳书面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确定本人为国平路49号(旧编国平路61号,列三测区2288地号)全座以及永兴街83号(旧编永兴街92号,列二测区653地号)全座的侨房代管人,并承担侨房管理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对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者,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联系地址:长平路10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电话:88160014),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由本人马曙芳申请确定为上述侨房代管人的有关手续。
声明人:马曙芳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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