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声明

汕头日报 2020-09-05 00:51

购房人郑孟顺于1992年6月27日向汕头经济特区珠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位于珠池路南衡山路西“珠华珠池路”东梯(现址:华美庄北区40幢)505号房,房款已付清。现拟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希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资料和书面报告向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孟顺

2020年9月5日

新闻推荐

洪裕静母子联手创作珠绣作品《升腾》 致敬特区梦起的地方

“特区40年,我们希望用这种特殊的方式为汕头献上一份礼物”,高级工艺美术师洪裕静手捧着珠绣作品《升腾》说,作为汕头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