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们有座落于南澳县云澳镇南台村(港仔尾)的瓦厝叁间,厝斗壹间,大厅壹间、天井壹个(登记在蔡鹄证内,份额各得十份之一,各分六厘)。房地产登记所有权人蔡来炎、黄家顺、黄来、黄著、黄小兒、黄嫌、黄端,原一九五四年《房地产权证》证号列:南云澳字第0455号,因不慎遗失。我们系上述房地产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地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蔡黎伟、黄清泉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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