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声明
位于原汕头市中平街8/1号,列第九测区3/11地号内。拆迁人杨合明,底层面积20.00㎡,建筑面积49.03㎡。将上述房产交由汕头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拆除改建,改建后安置于现址汕头市中山中路3号1座403号房,经市房地产档案馆提供的《房地产权协查回执》:该土地使用权属土改。现拆迁改建住户杨合明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申报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有纠葛者,希自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确权。
声明人:杨合明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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