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率先在全国改革居民住房分配制度,推出“三三四”“二二六”补贴办法 住房改革“汕头模式”饮誉全国
补贴房圆了千千万万“老汕头”的安居梦。本报记者 林鹏 摄
特区建立40年来,汕头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作用,首创“三三四”“二二六”补贴出售住宅模式,率先在全国改革居民住房分配制度,创造了独一无二的住房商品化新模式。这个当年汕头享誉全国的创举,让许多市民家庭告别陋室蜗居,圆了安居梦。
据统计,上世纪80年代初,汕头全市无房、危房和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特别拥挤户有44782户,占居民总户数的47%,住房问题成为当时汕头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198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汕头市市区补贴出售给无房户住宅试行办法》,决定在市区实行统建民房“三三四”补贴出售办法,即按土建造价,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各补贴30%,个人出资40%,产权归个人。自此,汕头市以“补贴出售住宅”的方法建设民房的帷幕在全国率先拉开。
据了解,作为补贴出售住房的具体实施单位,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创性地实施上述建设模式,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500万元住房建设债券作为启动资金,在当时废弃的飞机场开始建设第一片解困住宅——飞厦住宅区。至1984年底,建成的2054套住房全部出售一空,2000多个家庭,近10000人喜迁新居,“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办法初试告捷。到1986年底,飞厦片区共建成“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楼197幢,共7000套,为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补贴出售住宅。
1986年10月,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工业路北面和东南面(东厦片区)继续兴建补贴出售住宅,同时将补贴比例由“三三四”改为“二二六”,即政府和企业单位各补贴20%,个人支付60%,工作单位补贴不起的职工和无单位居民则由个人支付80%。
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984年至1999年,公司耗资20多亿元,先后建成了飞厦、东厦、桃园、广厦新城等几十个大型住宅小区,和一批商厦、市场、学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解决了当时汕头市15万多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从我国改革开放、汕头经济特区建设以来,汕头市实现了从原来住房由国家投资建设,单位安排分配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到推行个人购买政府补贴出售住宅,购买房改公有住房,再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自己的意愿选购商品房的历史转变。同时,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全方位、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本报记者 林彦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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