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有赖于每位社会成员的努力 王峰的建言,降低了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门槛
作为汕头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王峰对法律条款有着十分敏锐独到的理解和把握。从事律师业务多年来,他先后接过多个颇有难度的案件。而令许多人竖大拇指的,是前不久他凭一己之力上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2019年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处缺点,最终他的建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并在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修改。他的建言,为全国同行从事知识产权业务降低了门槛。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大分类,在经济活动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常可听闻,例如商标侵权、专利假冒、盗用版权等等,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王峰介绍说,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前段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征求2019年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其中的法条包括:
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这表明,律师事务所申请专利法律服务代理资格被要求须有三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比要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须具有二名专利代理师的条件略高。
“我仔细研读这份征求意见稿后,感觉有缺点。所以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王峰向记者回忆说,他提出:既然专利代理机构只需要二名专利代理师,可律师事务所为何需要三名?同时具有律师资格(法律从业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的“双证”律师本来就不多,为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本应放低门槛、鼓励更多律师和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资格,并积极从事专利法律服务,以此促进知识产业发展。但新条例草案却以比一般专利代理机构更高的门槛限制律师开展专利代理业务、限制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这对保护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反作用。因此,建议律师事务所申请专利代理资格应与专利代理机构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即只需要二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邮件发出后,我还与全国律协知产委负责同志联系,通过全国律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表达了看法。”王峰欣慰地说,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他的建议,于2019年4月4日公布的新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将原法条中需要“三名以上”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修改为需要“二名以上”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我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有一些朋友还笑话我,认为远在京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理会一名小律师提出的建议,作为一名小律师也没必要去关心这些。可我认为,社会的进步有赖于每位社会成员的努力,如果能够发声、能够出力,还是要尽力而为,应当尽量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和行业的权利。”王峰表示。本报记者 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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