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 汕府〔2020〕71号
根据对南澳大桥实际运营管理情况的评估,现就南澳大桥运营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时间:24小时通行(特殊天气或交通管制除外)。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南澳大桥、佛山三水大桥、佛山广和大桥、湛江海湾大桥等4个普通公路特大桥项目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粤府函〔2019〕429号)进行收费,其中,九座(包括九座)以下的客车单程收费为48元/次,收费模式采用单向收取入岛车辆双程通行费。
三、南澳大桥通行套票:九座(包括九座)以下小客车以及符合条件的轻微小型货车可根据实际需要申办南澳大桥通行套票。
四、南澳大桥实行通行大桥专线公交车免收通行费。
五、收费卡口通行规范:南澳大桥收费站设置于南澳侧接陆处,车辆从收费卡口入岛,入岛车辆缴费放行。收费卡口设置ETC通道、人工/ETC通道、人工通道(货运通道,设有地磅),ETC通道可自动通行购买南澳大桥套票的车辆,同时装有ETC卡和购买南澳大桥套票的车辆优先使用南澳大桥套票。
六、桥上设置区间测速和治安卡口,上桥车辆必须按标志、标线和有关警示信息安全行驶。桥上车辆通行时限速60公里/小时。
七、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南澳大桥限制超过大桥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以下简称“超限车辆”)上桥。大桥按公路I级负载设限,严禁超载车辆上桥,闯入桥区的超限车辆应在交通、交警执法人员和南澳大桥管理人员的指挥引导下有序撤离桥区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八、出现特殊天气(如台风、热带风暴、大雾等)时大桥将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或封桥;9级大风天气禁止大巴(或相同等级车辆)上桥;10级风(包括10级)以上大风天气封桥。
九、行人及下列车辆禁止上桥: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残疾人专用车、履带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
十、车辆通过南澳大桥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车、倒车、逆行、掉头;
(二)在桥面上停车、上下乘客;
(三)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四)夜间使用远光灯;
(五)逗留拍照、乱抛垃圾。
十一、车辆在大桥上因事故或故障等原因难以移动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驾乘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十二、机动车装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大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安机关公布的有关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规定,方可通行。
十三、由于南澳大桥属陆岛连接线,目前岛上可容纳车流量有所限制,南澳县、澄海区交警部门将视车流情况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南澳大桥管理单位配合管制工作。
十四、南澳大桥建设管理中心开通“南澳大桥官微”,提供大桥套票办理、实时路况影像、异常天气警示、大桥临时交通管制通知及其他相关政策内容信息。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时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
特此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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