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部门发布《重要提示》 入学招生禁“掐尖”
本报讯(记者陈文惠)教育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2020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接近尾声,汕头市各级中小学校将迎来开学。针对中小学入学教育问题,近日,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示》,提醒已被小学、初中学校录取、尚未到校注册的学生尽快到学校报名注册。同时,为规范教育收费,汕头市各部门也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
严禁自行违规招生
市教育局表示,汕头市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规定,各个学校均按既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允许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以考试分数来“掐尖”选择生源,各区(县)教育部门已对相关学校进行驻点督察,严禁自行违规招生。
记者获悉,汕头市将严厉打击入学招生“黑中介”,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学生家长,如果接到“凭分数或高价即可调配到某名校”的信息和承诺均为虚假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各级教育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治理各种乱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维护中小学收费秩序和社会安定,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汕头市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强调坚决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如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汕头市的教育收费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规乱收费。各级中小学校必须认真落实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或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针对市民关注的“学费收费”问题,《通知》指出,各级中小学校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应按学期收费,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学校不得以录取学生为由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家长捐资、赞助,将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也不得自立名目将赞助费作为收费项目。
此外,也明确了一系列严禁学校收取的费用。《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新闻推荐
帮助整理渔网。检查灭火设施。为确保安全顺利“开渔”,日前,汕头海警局派员对辖区内渔船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