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困难群众兜底救急解难 汕头市多措并举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汕头日报 2020-08-18 01:00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和改善民生保障水平。

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5252户、93554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093人。今年上半年,全市支出低保金2.15亿元,支出特困供养金2878.4万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提标至182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提标至1110元/月。此外,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今年1至6月,全市共下拨市财政补贴资金6643万多元,惠及9万多名城乡困难群众。

汕头市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八有”情况(是否有稳定收入来源、有安全饮用水、有电、有电视信号覆盖、有宽带网络覆盖、适龄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住房安全保障)等进行入户核查,入户调查数39141户,入户率达到100%。

市出台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系,规范救助流程,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市政府多次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街面巡查、医疗费用结算等问题,统筹推进救助管理。由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健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街面联合巡查机制,市和区县联动,每月固定开展2次联合行动,及时救治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今年来,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0多人。另外,为解决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问题,汕头市还设立救助安置中心。

汕头市全力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实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月发放,并于2019年起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列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截至今年6月,汕头市共有20775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7857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出台多个针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制度,每年为2000多名长期卧床残疾人、约200户单亲家庭或双亲皆逝的残障少年儿童、300多户“三残”以上家庭、60多名发生“急难危”情况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

汕头市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范围。截至6月底,全市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共166701人。今年1至6月,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发生费用结算的困难群众共43029人次,累计发生总医疗费用16786.92万元。各地还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今年以来,全市共对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911户,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9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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