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运载走私伪劣香烟牟利 一货车司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2年半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为他人运输非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被查获后推说自己不知道运载的货物是卷烟,这样的“理由”既不合常理,又有违法律规定,法院当然不会采纳这种辩解。近日,大货车司机潘某荣因为上述行为,被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男青年潘某荣是肇庆市德庆县人,是一名职业货车司机。去年12月25日,他受托驾驶一辆粤A号牌的重型厢式货车从该公司装载一批工艺铁皮花盆运往广东省深圳市。运输途中,他又接受他人委托,以3000元的运费驾车到广西防城港市装载一批走私伪劣香烟,准备运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同月27日凌晨,潘某荣在达濠收费站出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清点,从潘某荣驾驶的粤A号牌重型厢式货车上查获PEEL品牌香烟69万支、Marlboro(万宝路)品牌香烟28.8万支、中华(硬关税未付)品牌香烟15万支、玉溪(硬细支)品牌香烟30万支、小熊猫(细支专供出口)品牌香烟28.8万支、黄鹤楼(漫天游专供出口)品牌香烟10万支、MILANO品牌香烟50万支,共计231.6万支。经鉴定,其中的玉溪品牌香烟、小熊猫品牌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中华品牌香烟、黄鹤楼品牌香烟均系真品卷烟,其余三种品牌香烟因无实物对照样品无法检验。涉案卷烟总价值16591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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