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汕头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试行,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举办2020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视频培训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相关培训活动。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此次培训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改革成员单位参加。通过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典解读、新出台固废法解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及典型案例评析等12个课程的学习,使各单位对现行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实务、司法鉴定实务和损害评估等有更系统深入的了解,对加快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民法典》设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专章,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实体法依据。接下来,汕头市将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作为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之一,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严肃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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