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透把持村委会 横行乡里作恶多 澄海一宗31人涉黑案宣判,首犯“八宗罪”获刑25年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曾怡明予以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起,被告人曾怡明通过拉拢村干部、纠集族亲和社会人员,有组织地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租赁、强占集体用地建设铺面、厂房,与他人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非法敛财。在积累经济实力的同时,为扩大其势力和影响力,曾怡明纠集、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曾怡明利用组织的势力,操纵村委换届选举,通过渗透、把持村委会,为该组织长期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欺压百姓、把持村政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2015年7月,曾怡明纠集组织成员,操控渡头村老人协会,招引村民200多人参与围堵、冲击当地法院,严重扰乱法院的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参与围堵的村民每人分得100元。2016年6月,汕头市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在渡头山上作业过程中砍剪山上树木,曾怡明指使他人煽动村老人协会,以“山林复绿”为由,向供电部门索取巨额赔偿,还煽动村老人协会成员多次到镇政府上访。
经查,该组织还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12宗,致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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