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两类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本报讯(记者杨舒佳)近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出台《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功能。
《通知》明确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根据《通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汕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缴费不满1年的,为汕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此外,2020年3月至汕头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以发改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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