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兼营”容留他人吸毒 一被告人被潮阳法院判刑8年6个月

汕头日报 2020-07-11 00:51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8宗涉毒案件的12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以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郑某泽等被告人8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去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泽利用被告人郑某弟的身份证件,伙同郑某弟、同案人郑某(另案处理)以每克300元至600元的价格,通过现场交付、邮递的方式,先后12次向吸毒人员邱某升(已被强制戒毒)贩卖毒品冰毒共计8.4克,收取毒资6650元。去年7月至9月期间,郑某泽以每半克650元的价格,通过邮递的方式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郑某鑫(已被行政拘留)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5克,收取毒资1950元。此外,郑某泽还在其位于潮阳区金浦街道的家中容留郑某灿、郑某弟吸食毒品共3次,在其租住的潮阳区某酒店房间里容留吸毒人员姚某霞吸食毒品2次。

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灿以每克1200元至1600元的价格,通过现场交付、邮递、大巴搭送等方式,先后7次向吸毒人员蔡某弟(已被强制戒毒)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5克,收取毒资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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