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律师基层治理作用 龙湖区政协委员郭伟涛建议:应重视法律顾问下乡

汕头日报 2020-07-09 01:59

近年来,汕头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全面铺开,对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意义重大。那么,法律顾问下乡进基层会遇到什么具体问题呢? 龙湖区政协委员、广东骏宏律师事务所主任郭伟涛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深有体会。 近日,在政协第六届汕头市龙湖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他与另外8名委员联合提交的建议《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入选为该区政协的重点提案。

郭伟涛在提案中表示,广大律师具有的专业能力使其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着十分有利的条件,而目前国家正在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这也正是律师发挥专业特长的大好机会。但与此同时,律师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配套或者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权限不清晰、村(社区)自治组织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公共法律服务补贴标准偏低、工作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包括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值班信访以及人民调解工作。”郭伟涛委员告诉记者,他和其他律师都认为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首先,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权限不清晰,其作用没有得到合理的发挥。为了充分保证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为基层政府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在制度设计上必须规定好工作职责。一是为基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比如为基层政府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提供法律层面的意见与指导;二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议,确保政策文件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三是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四是协助基层政府参与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通过明确的职能定位,从而为基层政府能更好地提供行政服务、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其次,应加强村(社区)自治组织法律培训以及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合作,摆脱一些工作人员以习惯和惯例处理事务的固化思维,提升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权的意识。

“另外,我认为应适当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补贴标准,提升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郭伟涛表示,据调查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值班信访及调解工作,各项补贴标准都偏低,许多律师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累计8小时以上,建议应综合考量交通、通讯、时间等成本,并结合律师工作进展进行调整。本报记者 陈 敏

新闻推荐

提高救援联动能力 龙湖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本报讯(记者翁夏)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龙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动反应能力,6...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