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了“头上” 忘了“脚下” 4名穿拖鞋开摩托车的驾驶人被交警罚款记分

汕头日报 2020-06-16 00:46

执勤民警对违章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

据说在热带国家户外穿拖鞋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汕头的夏天气温较高,有些人贪图方便舒适,便把在家里穿的拖鞋也带到户外去,除了难登大雅之堂(很多公共场所禁止人们穿拖鞋进入)外,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还是一种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金砂黄山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一个小时之内竟查获4宗驾驶人穿拖鞋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令人诧异的是,这些被查处的驾驶人都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注意了“头上”却忘记了“脚下”,而且无一例外地认为穿拖鞋对安全驾驶没什么影响。

执勤民警对这些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9项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对这一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

业内人士分析说,拖鞋虽然穿起来轻便舒服,但其无法与脚部完全贴合,因为脚掌和鞋底固定不牢、天热脚掌出汗等原因,容易发生打滑,使得驾驶人对刹车和油门的控制出现偏差,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穿拖鞋开车还容易发生鞋子甩出的情形,拖鞋可能因此勾住或卡住刹车板。鞋子离开驾驶人脚底将导致无法正常操纵车辆行驶,当发生紧急情况需要急刹车时,如果拖鞋打滑就很可能延误刹车时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穿拖鞋开车是一种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王开颖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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