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本报讯 (记者周敏)《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草案)》将于本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该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汇报,并征求各有关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委员、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怀丹出席会议。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汕头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以及国家着力推动“互联网+”行动,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出现了一种新业态——网约车。网约车以其方便快捷、高品质、多样化和差异性出行的经营模式,在各地逐步兴起,但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与此同时,传统巡游车领域虽经过多次整治但效果依旧不佳,不压表、多收费、拒载以及外地出租汽车非法载客等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各界对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呼声强烈。为进一步推进汕头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本次条例(修订草案)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融入国家出租汽车改革的要求和网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涉及出租汽车业态分类和管理方式、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的融合、价格管理模式改革、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维护等内容。
会议要求,要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当前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细化条例修改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条例修改;要规范和保护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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