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垃圾被罚款两千 城管部门规定办证后方可上路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为图方便,司机未经许可就用货车上路运输城市垃圾,殊不知,这不仅不遵守交通规则,还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管部门呼吁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市容环境管理条例,从事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需按规定办理准运证后方可上路,共同守护城市道路的通畅有序。
近日上午,龙湖区城管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与汕汾路交界处路段,某从事运输城市垃圾公司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使用货车运输城市垃圾,该行为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城市垃圾运输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城市垃圾。违反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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