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骗子接收赃款赚“好处费” 两名男子在汕获刑

汕头日报 2020-06-09 00:52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期有一篇警方反诈骗网文提到网上骗子最喜欢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实从线上到线下都是如此,原因很简单,容易唬人及迷惑人。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的一宗网络诈骗案中,狡猾的骗子竟假冒网警开设所谓“网上报警平台”,结果让一名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再次“上钩”,又被骗走了14万多元。

男青年符某强是海南省儋州市人,2018年4月6日凌晨0时许,他突然有了个赚笔“好处费”的机会,老乡“大哥”陈某向他借用手机并将其微信二维码连同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利赖”接收赃款,还答应帮“利赖”将赃款提现,当然这一切都是有回报的。他们都知道“利赖”等人虚设网上报警平台,以帮助受害人冻结骗子账号并追回被骗款项为由,在网上冒充网警骗取他人钱财,但也不管那么多了。

家住汕头市金平区的梁某此前在网上被诈骗过,2018年4月5日深夜在住处使用手机上网搜索报警方式,其后通过搜索结果进入“利赖”等人虚设的网上报警平台,并根据平台“指引”使用QQ与“利赖”等人联系。“利赖”等人以查看梁某的账户资金为由,花言巧语哄骗梁某分别于4月6日0时22分转账9000元、0时25分转账6000元到符某强的微信账户,当天1时至1时59分又先后5次转账共计129998元到陈某的支付宝账户。

陈某通过自己两张银行卡取现、刷POS机套现等方式,将“利赖”等人诈骗所得的钱款提现,并操作符某强的手机将其中的2.88万元转账到符某强的微信账户再转到同案人彭某良(另案处理)等人的银行储蓄卡,将其中的1.5万元分3次转账到朱某忠的银行储蓄卡,在与符某强前往某银行ATM机提取现金后将这张借来的银行储蓄卡丢弃。

赃款到手,下来就是分赃了。陈某从取现钱款中拿出3200元分给符某强,他自己留下1.18万元,其余钱款分两三次在海南省儋州市汽车西站附近的约定地点交给“利赖”。

梁某再次被骗后如梦初醒,急忙向金平区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陈某、符某强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予以上网追逃。2018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某酒店被海口铁路公安处儋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被移交给汕头金平警方。去年6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金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2月11日,自知无路可逃的符某强主动到海南省儋州市排浦边防派出所投案,数天后被带回汕头市公安局崎碌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符某强交代了自己协助陈某接收及提现诈骗赃款的事实。金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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