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竟“霸道”搭建脚手架 店主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
商家未经批准擅自占道搭建脚手架。
本报讯 (记者林彦恂摄影报道)新店装修要“借地”,商家却未经许可就“霸占”步道搭建脚手架,占用了公共空间、潜在安全隐患,也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近日,一位不听劝、不整改,一意孤行的店主被城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城管部门呼吁市民朋友,提高公共意识,共同爱护市政设施,共同参与监督,及时举报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共建美丽鮀城。
近日上午,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曾某在无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店铺门前占用公共步道搭设临时脚手架,面积约10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曾某拒不整改,最终被处以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等行为,都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曾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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