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才购房补助标准发布 新引进院士每人获百万元补助

汕头日报 2020-06-05 02:02

本报讯 (记者杨舒佳)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的通知,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人才,提出了不同的补助办法。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该通知为汕头市实现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提供了深度政策支持。

根据该通知,符合条件的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和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可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按照补助标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汕头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引进后在汕头市购买住房;已与汕头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汕头市。从海外引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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