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摇号录取 录取结果将于8月15日公布
本报讯(记者辛瑞玲)近日,汕头市教育局发布了《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办法”中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今年汕头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应遵守本办法。
“办法”指出,市教育局将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具体做法是按照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教育局自2020年起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各区(县)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办法”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局核定。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核准)。市教育局对经各区(县)教育局初核的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准,并向各区(县)教育局公布核准结果。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纳入所在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相对应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办法”指出,8月15日上午11时,全市各区(县)教育局须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同时公布学生录取结果,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录取结果公布3天内应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办法”明确要求,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同时,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调剂到本区(县)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各区(县)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办法”中明确指出,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濠江区教育局负责实施;粤东明德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分别由金平区教育局和龙湖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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