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推动深汕企业合作 首本异地加工贸易手册通过审核
本报讯(记者康洁 通讯员李凯扬)一家深圳企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进出口总金额达1177万美元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口“液晶面板”、出口“液晶电视机”,负责把“液晶面板”生产成“液晶电视机”的,却是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另一家企业。近日,汕头海关所属龙湖海关办理了一本特殊的加工贸易手册,这也是汕头海关办理的首本深圳市企业与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合作”的异地加工贸易手册。
今年以来,汕头海关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推出各项务实举措,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经营模式、开拓新业务、承接产业转移,利用深汕特别合作区优势推动加工贸易从珠三角地区到粤东地区实现梯度转移,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异地加工手册是2家企业合作经营的一种特殊形式。”据龙湖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科长江超介绍,与外商签订加工合同的企业不用受自己的产能限制,只要资金充裕,就可以跟外商签订更多的加工合同,产品可以委托国内的其他企业加工生产;负责生产加工的企业则没有资金压力,只要有产能就可以承接更多的加工订单,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为帮助辖区加工贸易企业健康发展,龙湖海关对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征收风险保证金,切实减轻经营资金负担。”江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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